集装箱安全规程15篇【导语】集装箱安全规程怎么写受欢迎?本为整理了15篇的集装箱安全规程范文,为便于您查看,点击下面《目录》可以快速到达对应范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集装箱安全规程,仅供参考,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2.1 检查牵引车与拖挂车连接是否可靠,刹车管路是否连接好,刹车气门阀是否接通。
2.3 发动机起动后,应怠速运转3 ~5分钟,严禁猛踏油门。待机油压力和温度正常后,方可施加负荷。
3.1 使用装载40英尺集装箱的拖挂车装运20英尺集装箱时,必须先装靠近牵引车头的一端。
3.2 集装箱在港内运输中,距离超过1000m 或道路场地不平整时,必须将转锁全部锁上,距离不足1000m 或道路、场地平整时,可锁2个安全转锁。
3.4 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应检查和督促装卸工人将转锁锁住,否则严禁开车。
3.10 横向坡度>15%;纵向通过半径r 0<6m,横向通过半径r h<1.5m 的道路;前内轮到路内侧边缘的距离小于内轮差的弯路不准通过集装箱问答。
3.13 驾驶室每次翻转时均要翻到底,即超过上止点才能进行驾驶室翻转后的作业。
2.1 检查牵引车与拖挂车连接是否可靠,刹车管路是否连接好,刹车气门阀是否接通。
2.3 发动机起动后,应怠速运转3 ~5分钟,严禁猛踏油门。待机油压力和温度正常后,方可施加负荷。
3.1 使用装载40英尺集装箱的拖挂车装运20英尺集装箱时,必须先装靠近牵引车头的一端。
3.2 集装箱在港内运输中,距离超过1000m 或道路场地不平整时,必须将转锁全部锁上,距离不足1000m 或道路、场地平整时,可锁2个安全转锁。
3.4 司机在作业过程中,应检查和督促装卸工人将转锁锁住,否则严禁开车。
3.13 驾驶室每次翻转时均要翻到底,即超过上止点才能进行驾驶室翻转后的作业。
1.作业前检查设备的完好性,按下总控制按钮,进行相应的试灯试报操作,发现有问题、隐患时必须及时处理、反馈和报告。
2. 学员在开车时,必须集中精力,认真操作。当起重机运行时,禁止打开起动装置,起动电阻,配电盘等进行检视,禁止在任何部件进行润滑。
3.对电器设备进行检查时,应选择维修模式进行操作,电器设备本身应该断电。
4.在运行中,发现起重机有异常现象,必须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未找出故障原因,不能开车。
5.在正常操作过程中不能依靠“限位开关”停车,以免限位开关失效,发生事故。紧急停车时,如发现停不下来或控制失灵,可先拉下紧停开关,再拉下空气断路器,切断电源,待处理好事故再恢复运转状态。
6.停车操作时,遇突然停电,应拉下总闸刀,各操作手推到零位,通电后再按开车步骤开车。
7.停止操作前,吊具必须升至安全位置,小车停放在大梁中央,切断电源,停车等待。
8.工作完毕,离开驾驶室,必须切断紧急开关,拉下电源总闸刀,各控制开关放在零位。
1.查看机械周围(包括上、下)有无人员或障碍物,若有应让人员离开,清除障碍物。
2.起吊集装箱时,应尽量使机械靠近要起吊的箱,以使机械在更佳稳定性状态下操作。
3.吊载行驶时,要注意旋锁指示灯,车轴线和箱轴线对齐对下,确认正确后方可作业,应在最小外伸距尽量降低高度以不影响行驶司机视线在工况下行驶。原则上应使集装箱略高于司机水平视线,以保证有足够的视野。吊载行驶距离不宜超过200米。
9.行驶及作业过程中,严禁他人上下车。集装箱下、运行通道内严禁人员和车辆通过。
在《安全技术操作规程通则》有关规定的基础上,本规程还规定了岸边集装箱起重机(以下简称桥吊)司机和指挥人员在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要求。
2.1.1 登机时手扶栏杆,逐级上梯。所带物品、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内背好,不准披衣夹物。较重的物品、工具用电梯传送或用吊机吊运,严禁抛掷工具和物品。
2.1.2 在作业过程中,禁止任何无关人员登机,如须登机时,必须通知司机。人员离开桥吊时也要通知司机。
2.1.3 经过司机室通道安全门时,必须和驾驶室司机取得联系,否则不准穿越安全门。
2.1.4 使用电梯上下桥吊时,电梯载重和乘员均不得超过标牌规定数值,在层门和轿厢门关好后,方可启动电梯。
2.2.1 交接班司机必须在桥吊驾驶室内面对面交接,登机前应检查确认高压电缆、吊具、大车行走台车外观无损伤。
2.2.2 接班司机应按照桥吊运行日志的检查内容,对司机室内各操作手柄、电器仪表、工作开关、辅助用电器、灭火器是否在位且符合标准等情况进行确认,然后送控制电源,查看各灯光信号指示正常后,进行空载试车,各项交接完毕无误后,签字确认。
2.2.3 司机进入驾驶室后,必须关好驾驶室门,调整好座椅,系好安全带。
2.2.4.1 脱开锚定装置,选择安全位置,放下前伸臂,对起升、小车、大车进行逐项试车;起升、小车应进行全程试车,检查各机构工作是否正常,确认钢丝绳、制动装置及其他安全装置工作可靠。
2.2.4.3 检查现场作业环境,观察轨道有无障碍物,打开锚定销,清除防爬楔。
2.3.1.1 桥吊司机在起吊个集装箱时,进行重载起升试车,起吊高度约0.5米停吊具,确认起升制动装置是否可靠。
2.3.1.2 船上装卸指挥手检查吊具运行路线区域内无人,集装箱之间的连接旋锁和螺栓加固件已经拆除,方可用对讲机对桥吊司机发出作业指令。与此同时,观察吊具运行状态和运行路线中可能产生影响的障碍物和进入路线内的人员,并提醒桥吊司机提前实行避让措施。
2.3.1.3 桥吊司机根据指挥手的指令,将吊具轻落于集装箱上后暂停,指挥手“关锁”指令,确认顶销灯亮后关闭旋锁。
2.3.1.4 桥吊司机在确认闭锁指示灯亮后,按指挥手“慢升高”指令,低速起升20-25厘米后,由指挥手下达“停”指令停吊具。
2.3.1.5 指挥手与桥吊司机同时检查集装箱吊起无异常情况,指挥手下达“升起”指令后,桥吊司机方可操作正常起升。
2.3.1.6 桥吊司机在起升及小车运行过程中,应密切注意吊具电缆情况,小车后驶方向有无异常情况及集卡是否到位。集卡应按岸边指挥手指挥停于正常作业位置前0.5米至1米处。桥吊上设立20 英尺与40英尺作业禁区,岸边指挥手及辅助作业人员应按所卸箱型站立于禁区外指挥。情况正常,桥吊司机按岸边指挥手指令将集装箱吊运至集卡上方降落。
2.3.1.7 集装箱向集卡降落时应缓速,待集装箱下降距拖盘20-25厘米时,按岸边指挥手下达“停”指令停止吊具。
2.3.1.9 运行在桥吊跨度内的集卡入位后,岸边指挥手方可向桥吊司机发出“慢下降”指令,桥吊司机接到指令后缓落吊具,将集装箱落于拖盘停止吊具。
2.3.1.10 岸边指挥手检查箱角孔与拖盘旋锁结合正常后,发出“开锁”指令。岸边指挥手判断开锁动作完毕,同时司机确认开锁指示灯亮后,按指挥手指令低速起升吊具。
2.3.1.11 岸边指挥手检查确认吊具与箱体完全分离,同时桥吊司机确认吊具与箱体分离后,按指令继续起升,进入下一循环操作。
2.3.2.1 集卡载箱应依次进入桥吊装船作业位置,集卡且应向前驶出0.5至1米。由岸边指挥手核对箱号,集卡不得并列在吊装位置等候。
2.3.2.2 岸边指挥手指挥桥吊运行前要检查运行路线内有无人员站立及其他异常情况。确认无异常情况后,岸边指挥手应用对讲机指挥桥吊司机将小车运行至作业位置。
2.3.2.3 吊具向集卡上方运行过程中,桥吊司机应密切注意运行路线内有无异常及岸边作业人员站位情况。
2.3.2.4 吊具运行至集卡上方缓速降落,当吊具下落至离集装箱顶面20-25厘米时。按岸边指挥手下达“停”指令停吊具。
2.3.2.5 岸边指挥手待吊具停稳,用手势指挥集卡倒车找正位置。待集卡入位,岸边指挥手指挥吊具入位并发出“慢下降”指令,桥吊司机将吊具轻落于箱上后暂停。
2.3.2.6 岸边指挥手判断吊具旋锁与集装箱角孔配合到位后发出“关锁”指令,桥吊司机确认落箱指示灯亮后进行闭锁操作,并确认闭锁指示灯亮。
3.3.2.8 桥吊司机按指令将集装箱吊离拖盘平面20-25厘米后,岸边指挥手下达“停”指令停吊具。
2.3.2.9 桥吊起吊集卡上的集装箱时,必须按岸边指挥手的指挥操作,缓速起吊,待集装箱底面距车盘30厘米时停吊具观察,无异常后方可吊运。岸边指挥手发出“升起”指令,桥吊司机按指令操作起升。
2.3.2.11 在岸边指挥手指挥桥吊、集卡作业时,船上指挥手应预先检查吊吊具运行路线有无人员站立及其他异常情况,确认正常后,方可指挥桥吊司机将集装箱吊运至指定位置。
2.3.2.12 桥吊司机按指令在操作小车运行前应确认小车前行路线区域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将集装箱吊运至船上指定箱位上方。
2.3.2.13 船上指挥手确认装箱位置无异常情况后方可发出“下降”指令。
2.3.2.14 桥吊司机按指令缓速下降吊具,将集装箱轻落于箱位上方停吊具并确认落箱指示灯点亮。
2.3.2.16 桥吊司机按指令开锁并确认落箱指示灯与开锁指示灯亮后,缓慢起升吊具,使吊具离开集装箱顶面20-25厘米后,按指挥手指令停吊具。
2.3.2.17 指挥手检查吊具与集装箱分离无异常后,桥吊司机按指令继续起升,进入下一轮循环操作。
2.3.3.1 桥吊司机作业眼随吊具、余光了望。起吊具平稳、落吊具轻准。吊具行弧线 注意观察港池内潮高及船舶缆绳松紧情况,掌握船舶前后、左右偏杆度数,随时调整吊具。
2.3.3.3 起吊具、落吊具时,钢丝绳应垂直,装卸船舱内集装箱时,进出舱口应减速。
2.3.3.4 吊具在导槽内升降,应有指挥手监护,防止吊具或集装箱卡槽。
2.3.3.5 大车、小车运行时,必须看清前大梁高度、位置,谨防与船上的设备碰撞,与左右相邻的桥吊或其他机械设备碰撞。
2.3.3.6 大车移动行驶时,必须有人现场指挥,作业过程中整机移车过船头和驾驶台时,视船舶状况,必要时必须起升大梁。
2.3.3.8 装卸时必须看清箱与船、箱与车、箱与箱之间的连接锁或捆扎物是否松开或拆除。起吊冷藏箱前,应与船上指挥手联系,确保电源已经拔除,电缆线 桥吊跨箱装卸箱时,要确认箱体底部高于被跨箱,小车方可运行。
2.3.3.10 除维修和检查工作外,吊具伸缩必须在箱顶或地面5米以上空中进行,吊具伸缩不到位,司机不准进行其他操作。
2.3.3.11 开闭锁操作后,必须确认吊具指示灯指示正常,方可进行起升操作,严禁快速连动操作。
2.3.3.12 吊卸船舱盖及大件货物,必须有专人并且只能有一人指挥,必须两次确认舱盖板锁件和加固拆除方准起吊,起吊及吊运过程中,不准使用中挡以上速度,保持起升钢丝绳垂直状态。
2.3.3.13 大型或超大型集装箱船作业,遇有吊具或带箱跨越甲板上5层高以上箱时,进出禁止使用高速挡,防止挂刮、碰箱。
2.3.3.14 严禁超负荷作业;严禁使用吊具斜拉任何物品;集装箱毛重超过额定载重量或超载报警时,严禁强制操作。
2.3.3.15 恶劣天气条件下作业(大风、雨雪、雾、雷电),司机应控制放慢作业速度。危及安全时,应报告生产指挥部门暂时停止作业。在危险状况下,司机有权在报告指挥部门前暂停作业并进行锚定。在风力较大情况下,注意防止吊具垂挂电缆晃出电缆筒。电缆晃出时,司机应在有人监护、指挥下谨慎处置,严禁私自盲目处理,使电缆损坏。
2.3.3.16 在现场遇有顺桥吊轨道方向大风时,严禁桥吊移动大车,司机还应该注意观察拖挂电缆运行情况。如发现电缆有挂连缠绕及受风摆动过大情形,应报告指挥部门停车检查,必要时暂停作业。
2.3.3.17 大风过后,司机必须先检查拖缆及拉索有无缠绕现象,确认无异常后,方可运行小车,否则严禁操作。
2.3.3.18 在风速超过12米/秒时,前大梁收放,司机应到俯仰控制室进行操作,并密切关注前大梁拉杆的情况,在拉杆无法进槽的情况下,应停止大梁收放。
2.3.3.19 作业时风力达到15米/秒时,桥吊必须停止作业,桥吊司机应迅速收紧夹轮器,同时通知岸边有关作业人员对桥吊进行锚定,塞入防爬楔。并根据风速变化及时报告风速。
2.3.3.21 桥吊夜间作业,司机应打开工作照明灯、扶梯灯、走道灯、航空灯。运输车辆未进入装卸作业位置前,严禁吊箱在空中滞留。
尽管设备本身根据不同层次的状态可提供声光报警,但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还是要要求操作者具备格外小心与熟练的技能!
在起重机出现各种问题时操作应能全面控制起重机,因此,操作者熟悉起重机系统与操作状况都是极端重要的!因为这可以帮助他针对不同的风险状态时为保证起重机的安全使用而采取必要的预防准备措施!
当困难出现增加时,总是记住保持冷静!首先应思考,然后采取正确的行动措施!
2、努力判断各类风险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规避之,对你自己注意到的任何故障报告给你的监管上级或设备维修负责人员;
4、攀爬或进出起重机设备时请集中注意力并小心,应沿着一些诸如走道的设施进出并保持走道干净,排除所有影响安全的隐患,比如积雪,冰块,其他物质,擦除泄露的油污以免打滑;
6、不允许没有任何资质的人操作你的起重机(委托),对起重机造成的任何破坏作用操作者都应付直接责任;
9、充装液压蓄能器之前,应充分确信系统已经卸压,液压油必须能从蓄能器装置自由流出,如果不能流出,说明蓄能器内装压力太低;
11、所有的关于起重机电气部分的运送转移,安装,调试,维修都必须由熟练的技术人员来完成;
12、始终佩带劳动保护服装,必要的服务条件下应佩带护目镜,听力保护设施等;
14、检查,清洁并排除所有油液包括燃油泄露的可能性(修理工作中油液具有可燃性);
3、仔细观察操作环境条件,注意障碍物影响你的机器工作以及打滑区域,特别是冰雪条件下出现的危险,在有油液覆盖以及沙子很多的路面也会对机器工作产生风险,将所有风险源立即报告给你的上级或主管设备安全的人;
5、对任何在前方的拖车设备应保持足够远的距离(防止撞击),禁止同其他拖车设备并排行走;
6、注意观察吊具的自由高度与相关指示信号,在行车到一个新的受限制的自由高度工作情况下,你应明确你起重机准确的总高度,对一些临时性设施如机器上方的电源线路等应特别小心,防止碰撞;
11、无论任何时候你离开起重机即使时很短的时间,你也要停止发动机,并将负载卸放到地面;
12、对机器的任何碰撞与事故应做详细的报告分析,包括损坏的原因,以避免同类事故不再重现;
13、注意观察提升重量显示,以及总的负载重量,不要在不满足符合承压强度的路面行使机器;
2.1上车前应认真检查作业周围的环境,大车行走轨道及电缆槽内如有障碍物必须清除。
2.2检查各传动机构、小车拖缆、小车轨道,清除小车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小车锚定,移走防爬楔块。扶梯、走道、平台上不得留有杂物。
2.5.1分别检查起升、大车、小车、吊具等机构的动作及限位开关、减速区域是否正常,各警报系统及信号指示灯等各部分是否有效;检查钢丝绳是否有断丝,断股或跳槽现象。
3.1集中思想,认真操作。确认旋锁开闭指示灯的状态,眼随吊架、箱位,余光了望,起升平稳,落架准确,堆箱整齐。
3.2作业中司机不得擅自离机,严禁边作业边修理保养,无关人员未经允许禁止上机。
3.3坚持“六不吊”:超负荷不吊;关下有人不吊;指令不明不吊;关不正、不牢不吊;视线不清不吊;未经确认不吊。
3.4吊箱时要做好引关动作,起吊箱子50公分内停顿一下,确认箱子与平板、旋锁与箱子完全脱开后方可加速起升。
3.5吊箱作业时,如发现集装箱变形等情况,必须及时向有关人员反映汇报,落实相应措施。
3.6小车次进入箱位时,要作探路操作,将吊具升到足够高度,低速进入箱区,并确认两旁箱子堆放是否整齐,防止吊具与旁边箱子发生擦碰。
3.8禁止吊具载人和吊箱载人,特殊情况需要载人须经设备管理部门、安全部门及有关领导认可。严禁吊具或吊箱从集卡驾驶室上空越过。吊具或吊箱越过物体或集装箱时应保持一定的距离。
3.11大车行走必须鸣响警笛,看清轨道及电缆槽上有无障碍物,注意吊具高度,缓步行走;大车行走时严禁扶梯上站人。不准重载跨箱位行走。
3.12作业时,不得依靠限位开关来控制小车、起升动作,必须依靠操作指令来控制。
3.13机械运行中,细心观察设备和仪表工作情况,发现机械有异响、异声、异味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停机检查。如需抢修,应切断电源,手柄归零。待恢复正常后,方可继续作业。
3.15大风期间,如风速超过20米/秒时,应停止作业,将大车开回到规定位置,塞上防爬楔,超过25米/秒时,应切断电源。
3.16发生异常情况或故障,应立即停机,及时将情况(吊机编号、故障症状、龙门吊所在位置)报与值班长。
3.17雨、雾、雪以及结冰天气,大车、小车易打滑。大车应缓步行走,小车应先空载来回移动试车。
5.司机离机时,关好门窗,检查室外各个控制柜门,填写好运行日志,执行交接班制度。
2、点火前,变速杆应处于零位,有预热要求的应先预热,若起动四次仍不着车,则应查找原因,起动后发动机应怠速运转五分钟,同时检查仪表指示灯、控制杆、照明灯、转向灯、喇叭等装置是否正常。
2、不准在坡路上转弯,负载上下坡时,要慢慢平稳地移动门架,保持垂直或稍向后倾位置。
1、对正集装箱的过程中,要稳、准、轻,充分利用吊具功能,尽量避免使用寸进踏板,尽量减小吊具与集装箱的撞击。
3、在起吊集装箱前,必须确认旋锁锁紧;在落下集装箱后,必须确认旋锁已完全放开,再起升吊具。
5、下降吊架时严禁轰油门,接近更低位置时要减低下降速度。吊架停止指示灯亮时,严禁继续下降吊架。
第五条作业解释后,将车停在指定位置,不准马上熄火,而应继续怠速运转五分钟,将吊具各部位回到最初始位置,操作各手柄归零,然后停机,拉上手刹车,离开前关闭电源,锁好车门。
下列标准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从装入危险货物起,至该箱经拆箱、清扫或清洗干净止,并带有危险货物标志的集装箱。
gb6944中第1类爆炸品、第2.1项易燃气体和第2.3项中毒性气体中兼有易燃气体、第3类包装类别ⅰ和ⅱ的易燃液体、第4.1项包装类别ⅰ的易燃固体和自反应物质、第4.2项易自燃物质、第4.3项中包装类别ⅰ的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第5.1项中包装类别ⅰ的氧化物质、第5.2项有机过氧化物等。
4.1 危险货物的分类、品名及其编号应执行gb 6944和gb 12268的规定。
4.2 内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水路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以下简称“水路危规”);外贸集装箱港口作业,执行《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以下简称“国际海运危规”)的规定;同时兼有的,执行“水路危规”第十七条规定。
4.4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人员,应按照有关规定经培训取得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4.5 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应根据所装卸危险货物的特性,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4.6 装有危险货物的集装箱,箱体两侧及两端应粘贴或印刷符合gb190或“国际海运危规”规定、且与箱内所装危险货物性质相一致的危险货物标志。
4.7 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企业,应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器材、设备。应急预案应定期组织演练,做好记录,适时进行修订。
4.8 危险货物集装箱的港口装卸作业安全技术要求执行gb11602的有关规定。
4.9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装卸时,距装卸地点50m范围内为禁止明火作业区域。
4.10 从事危险货物集装箱港口作业的企业或作业委托人,在作业前应将危险货物品名、数量、理化性质、作业地点和时间、安全防范措施等事项向主管部门申报。未经同意,不得进行港口作业。
4.12 作业前,相关作业人员应确认危险货物申报内容与所装卸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标志、标牌一致,详细了解其性质、危险程度、安全应急措施和医疗急救措施。
4.15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和仓库四周应采用围栏或实体围墙封闭并设置环形消防通道;出入口应不少于两处,并安装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牌;灭火器材配置应符合gb50140的规定。
5.1.1 危险货物集装箱在装船或卸船前,作业方应会同船方对集装箱外观进行检查,重点检查集装箱结构是否有损坏、有无撒漏或渗漏现象。发现异常情况应通知有关部门处理。在未处理之前不得装卸。
5.1.2 舱内作业时,作业人员下舱前应先开舱通风,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5.1.6 装卸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期间,不得进行加油、加水(岸上管道加水除外)等作业。
5.2.2 港内运输车辆应遵守港区有关危险货物车辆运行路线、时间及速度等规定。
5.2.3 港内运输危险货物集装箱车辆的驾驶员严禁超车、急转弯、急刹车,前后车辆应保持安全距离。
5.3.1 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在专门区域内存放。其中1.1项、1.2项爆炸品和硝酸氨类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实行直装直取,不准在港内存放;除1.1项、1.2项以外的爆炸品、2类气体和7类放射性物质的危险货物集装箱的堆场存放,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安全评价和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可以限时限量存放。
5.3.3 危险货物集装箱堆场,应严格划分各类危险货物的堆存区域,按危险货物的性质和类别要求堆码。
5.3.4 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更高只许堆码二层,其它危险货物集装箱不超过三层,并根据不同性质的危险货物,做好有效的隔离,隔离要求参见附录a。
5.3.5 装有遇潮湿易产生易燃气体的4.3项货物的集装箱和需敞门运输的易产生易燃气体的集装箱,宜在最上层堆码。
5.3.6 液化天然气罐式集装箱相互不得叠放,与其它非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叠放时,应放置在最上层。
5.3.7 装有毒性物质中包装类别ⅰ的危险货物集装箱应箱门对箱门,集中堆放。
b)拆、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时,禁止穿带铁掌、铁钉鞋和易产生静电的工作服。
c)拆、装毒害品的作业期间严禁进食;温度高、时间长、作业量大时,应轮换或间歇作业;作业完毕后应立即进行全身冲洗、换装后方可进食;穿过的工作服、手套等防护衣物应单独清洗。
6.1.3 凡进入作业现场的水平运输机械应配备火星熄灭装置,作业完毕,及时撤离作业现场。
6.1.4 拆、装易燃易爆危险货物集装箱,应使用防爆型电器设备和不会磨擦产生火花的工属具,并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
6.1.5 在拆、装装有爆炸品、有机过氧化物、毒害气体、毒性物质中包装类别ⅰ集装箱时,所有机具应按额定负荷降低25%使用。
6.1.7 拆熏蒸集装箱时,打开箱门后应强制通风,确认无危险后方可作业。
6.1.8 在夏季高温季节,拆、装对温度敏感的危险货物集装箱时,应根据港口所在地气候条件,确定作业时间,并采取有效的降温措施,在有遮蔽通风良好的环境下进行,货物不得在阳光直射处存放。
6.1.9 拆、装危险货物集装箱,遇有闪电、雷雨或附近发生火灾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关闭箱门,对箱外货物作妥善处理;雨雪天、大雾天禁止露天拆、装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集装箱。
6.3.1 拆箱前应先检查施封是否完好。开启箱门时,应先打开一扇门,不准在门前站立,在通风并确认无危险后,方可拆箱作业。
6.3.2 拆箱过程中应谨慎操作,轻拿轻放,发现损坏、渗漏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处置。
6.4.1 待装箱和拆箱后的危险货物,应执行危险货物的出入库制度,核对、检验出入库的货物的规格、数量、包装标记,单证、资料不符的不得出入库。
6.4.2 危险货物堆码应符合“水路危规”的相关规定。同库存放的危险货物应符合隔离要求,隔离要求见附录a。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1 起重机伸缩节必须收回,调整起重臂倾斜角度以吊具不影响安全行车为准。
3.2 要从规定的路线进出现场,行驶中要注意上方障碍物和吊具超出车身宽度部分会车和进出检查桥时的安全。
4.1 首先要查看现场的作业环境,选择好机车的运行作业位置。严格按负荷图表规定的负荷量操作。
4.2 吊集装箱时首先应检查吊具和吊臂性能是否良好,吊具靠近集装箱时应低速小心操作,防止吊具撞集装箱,将吊具转锁对准集装箱锁孔缓慢将其插入,吊具放实着床灯亮后,按下转锁控制按钮,待闭锁指示灯亮后,方可吊起集装箱。
4.3 向后倒车时,应回头查看倒车区域是否有人、车和其他障碍物,确认安全后用低速档向后倒。
4.4 吊箱装拖车时,应待拖车停稳后再向拖板上落放集装箱,同时应注意所吊箱的高度和集装箱、拖车驾驶室之间的安全距离。必须把集装箱的4个底角同时放入拖车导角内或转锁销上。
4.5 吊箱码垛时,应将上下集装箱4角对齐,吊具解锁起升时应慢,防止把集装箱带起。
4.6 吊箱行驶距离不准超过100m,并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把集装箱放低并缩短伸距,以不影响司机视线为宜。吊重箱行驶速度不准超过3km/h,吊空箱行驶速度不准超过5km/h,并要避免急刹车和急转弯。
4.7 吊箱等车时,司机不准离开机车,在等待卸拖车时,应把吊具起升到足够高度,防止拖车移动时所载集装箱撞吊具。从拖车上吊卸集装箱时,开始要用点动操作,确认集装箱与拖板完全分开后,方可逐渐加速起吊。
4.9 如集装箱偏重时,要用侧移进行调整,使集装箱重心与吊具载荷中心基本一致。
6 作业后应将车停在规定的地点,把吊具落到更低位置并收回到20英尺最后位置,搞好机车外观检查。
1、维持集卡运行的畅通,禁止集卡随意变道、逆向行驶、盲目倒车等各种现象;
2、排除影响操作安全的外来干扰,制止外来无关车辆占道(集卡车道、桥吊行车通道)等各种现象;
4、配合做好港口设施保安工作,发现现场可疑人员,或有可疑人员上外轮(偷渡),应立即向当班的管理人员汇报。
三、船舶靠、离、移泊前,码头机械领钩员应根据现场生产管理人员的要求,指挥码头机械(桥吊、门机等)行驶到安全位置,并做好监护工作。
四、作业时,应站立在视线清晰、安全可靠的位置进行指挥。不准边指挥边参与捆扎作业。
5、任何人不准码头护舷、带缆桩、电箱、集装箱、机械转动部件上、岸桥轨道、场桥轮辙线内及其周围。
2、港内运箱车辆出入大门、转弯时速度不大于;港内行驶车速不得超过;拖车不准超过。
1、无转锁装置的运输车辆应使用导向装置或其它类同装置对集装箱予以固定。()
四、1. 雨雪天作业时,作业机械以及人员应集中精力,注意观察、防滑、慢行、灯光、鸣笛等;特别注意箱垛转弯死角;起步前,观察吊具是否离箱、离车。
2. 检查车辆机油、冷却水、是否符合要求;检查轮胎气压、传动轴螺丝及各坚固部件是否正常;2.3检查各灯光、刹车是否可靠;2.4启动发动机,待各部运转正常、气压升至规定值时方可动车。
3.《1、》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对自身和他人安全、装卸货物及所辖车辆的安全负责。
《2、》掌握安全技术知识,积极参加各项安全活动,不断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对车辆进行日常点检,并及时、准确、完整规范的填写运行记录。
《3、》认真履行岗位工作标准,严格按照生产计划要求和安全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4、》操作时,精力集中,不准与他人闲谈,严禁无证驾驶,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坚持做好车辆与设施的例行检查、保养及日常维护工作,及时的向技术人员反映车辆运行情况,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并做好记录。
《6、》严格服从安全管理,自觉接受安全检查,发挥相互监督与监护职能,做到“三不伤害”,敢于违章指挥行为,搞好各工种之间的配合,安全优质的完成生产任务。
《8、》妥善保管并正确使用灭火器及工属具,不得带故障使用或代用、挪作它用。
《11、》如发现直接危及人身、车辆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三、装运集装箱时注意箱门是否关紧、关牢、特别是装运空箱要防止在行驶中箱门敞开。
四、非集装箱专用车辆在运输集装箱时,无论空箱和重箱,距离远或近,车厢拦板不足一米的,必须做到:
1、配备运输集装箱的专用紧固工具(葫芦、钢丝绳、紧线、有车辆拦板不足一米高的应加固。
五、集装箱车辆在行驶途中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在狭窄路面会车时,要注意上方的通讯电线路、树木和其它障碍物。
六、行驶时,要根据不同的道路情况控制车速,严禁急刹车,特别是在车辆转弯时要降低速度,防止翻车而发生事故。
七、铲、吊集装箱时,要配备专用工具(梯子、保险带),严禁铲吊装卸操作人员违章上下集装箱时发生事故。
二、集装箱专用吊架、吊索、吊钩、卸扣等装卸工属具,在使用前必须认真检查确认无损方可开工。集装箱箱门、罩布,可拆卸扣和可折叠的零部件以及其他活动装置在起吊、移动和堆码时应固定牢靠。
三、在吊挂集装箱作业中,作业工人若需上下集装箱顶部进行摘挂吊具或吊钩,必须使用专用梯子或升降设备。使用梯子必须有人监护。
四、起吊集装箱时,作业人员必须配合起重司机,采取吊离地面打停稳钩试吊操作,如发现偏重、倾斜应及时采取措施纠正后再起吊,必要时须挂稳钩牵引绳。
五、集装箱装平车,必须待集装箱落到离平车0.5m以下时,方可上前稳关,稳关人员应与指挥人员同站一侧,手不准扶锁眼或锁钮。
六、在集装箱拆垛卸船作业时,要首先检查锁销等各种捆绑加固工具是否完全拆除,集装箱有无损坏或漏水、漏油、漏电以及异味等情况,如发现异常,要立即报告有关人员研究解决,不可擅自作业。
七、对超重、超高、超大件货物有特殊作业要求的集装箱,必须召集船方、货主等有关人员研究后谨慎操作,并有足够的安全系数。
八、在吊运重心偏离度小于10%的集装箱时,对装有固定转锁装置的专用吊具,应使用偏侧辅助机构调正集装箱倾斜度;对使用嵌入吊钩、卸扣钩扣集装箱锁孔形式,要注意偏载所造成集装箱的倾斜度,在吊运至一端着地后,另一端应缓速着落。吊运重心偏离度大于10%的集装箱,应调节结构型吊具上吊索长度,以保持起吊平衡。
九、对装载危险品、有害货物的集装箱集装箱问答,必须根据危险货物标志和货单要求装卸,在现场备有相应的防护用具和消防器材等。
十、集装箱开启箱门时,箱门前面要有足够的空地,应先开一扇,当确认箱内货物不倒塌时,再开另一扇箱门。集装箱拆箱和装箱作业要针对不同的货物包装、特性和重量,使用合理的工属具。在箱内作业要防止货物倒桩、有害气味影响,箱内要有足够的照明和通风。
十二、在设有箱格导柱专用舱内装卸集装箱时,集装箱应沿舱口设有的导口进行吊运。
十四、集装箱装短驳集卡车,集装箱必须固定。集卡车在港区进出大门、转弯、交会车时车速不大于5km/h,码头直行,车速不大于15km/h,在港区内拖运危险货物时,应按指定路线行驶,并在车头上悬挂危险货物作业的明显标志。
十五、专用集装箱叉车铲集装箱作业时,铲齿要铲足,两货叉必须居中,方可进行水平搬运。
十七、在任何情况下,禁止从集装箱底部插入货叉铲运。不允许用铲空箱的叉套铲重箱。在一般情况下,不允许用两台叉车联合铲运。
十八、叉车行驶时,起重门架不可前倾,并应将集装箱降至环境允许的更低高度,行驶速度不大于5km/h。
十九、集装箱堆码时,只允许集装箱四个底角件支承,上下层的集装箱角件,必须充分接触。上下各层与更低层角件最小偏移量,纵向不大于38mm,横向不大于25mm。
二十一、装卸集装箱或集装箱拆装箱作业,码头和场地应划出集装箱拖挂车装卸作业区域,其他无关人员不准入内。
二十二、起重机械在吊运作业时,指挥人员应通过对讲机进行指挥,口齿应清楚,联络应畅通。司机应听清联络信号,集中思想,认线篇】桥吊集装箱作业甲板领钩员安全操作规程
二、负责对码头作业设备在船舶作业区域的指挥,密切注意作业动态,负责指挥区域的安全。
三、甲板领钩员站位应安全,不准坐在船舷或站在舱口边沿、吊运的集装箱下等危险区域进行指挥。在2米或2米以上无防护栏杆的平台、集装箱顶周边、在舱深2米及2米以上的舱面上开、关舱盖,在舱口围角或栏杆底低于1米的舱面、甲板上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
姓名:分数:一、填空题:(每题4分,共20分)1、车辆、机械、设备不准超速、、,、、、必须完好。2、作业现场严禁,严禁。3、召开工前会,明确,落实。4、雨雪天气作业…
姓名:分数:一、填空题:(每题4分,共20分)1、车辆、机械、设备不准超速、、,、、、必须完好。2、作业现场严禁,严禁。3、召开工前会,明确,落实。4、雨雪天气作业… ...